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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“关于首新金安基金参与智新电磁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的议案”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(叶林、顾文贤、刘燊、彭锋),我们对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《关于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向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》进行了审阅,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。同签署“增资协议”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。目建设,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。致认可议案所载内容,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。独立董事签名: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Copyright © 2015-2022 人人科普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粤ICP备18023326号-36 联系邮箱:8557298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