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裁判要点】
双方补签劳动合同期限已实际覆盖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,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双方在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共识,不存在欺诈、胁迫等违法情形,应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不再支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。
(资料图片)
【基本案情】
韩某于2021年6月9日进入某摄影公司工作。2021年11月5日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,约定合同期限自2021年6月9日起至2024年6月8日。韩某在职期间,摄影公司均足额支付工资。2022年3月17日,韩某主动离职,认为摄影公司于2021年6月9日至11月4日期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应向其支付二倍工资,故申请劳动仲裁。
【仲裁请求】
韩某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其支付二倍工资。
【裁判结果】
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,虽摄影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才与韩某补签劳动合同,但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已实际覆盖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,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双方在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共识,摄影公司不存在欺诈、胁迫等违法情形,应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故仲裁委员会对韩某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。
【裁判理由】
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已实际覆盖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,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双方在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共识,摄影公司不存在欺诈、胁迫等违法情形,应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。
【案例来源】
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发布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典型案例:《案例四: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,不支付二倍工资》。
【案例提示】
提示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以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否则会产生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,如果双方后补签劳动合同覆盖了事实劳动关系期间,且不存在胁迫和欺诈的情况,应当认定为实际侵害劳动者权益,不再支持未签书面合同二倍工资。
提示劳动者涉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适用一年仲裁时效,如果双方超过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,应视为订立无定期,不再支持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,建议针对未签书面合同的违法情形,应及时提出仲裁申请。
声明: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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